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和实验室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是指教学、科研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具体范围参照学校国资处的相关规定。
2、每学期开始各平台根据科研、教学工作需要,制定本学期购置计划,到货后由专人负责验货并备案。
3. 实验室采购行为应符合学校关于低值易耗品采购的有关规定,选择由国资处统一招标的服务商或供应商,并保持服务商和供应商的稳定性。若经学校招标的服务商或供应商无独立质量保证时,对其他的服务商或供应商应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由其提供资质能力(例:国家规定持有特种容器上岗证者方可操作运输钢瓶气瓶;取得国家规定危险化学品销售许可者方可销售浓硫酸等)、信用等方面的证据并进行评估,从而选择质量相对保证的服务商或供应商。
4、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要实行平台内部台帐管理。中心责成各实验平台和实验室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台帐(含计算机数据库电子版),进出有记录,手续齐全,帐物相符。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项目的需要领用,要精打细算,定期核查,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
5、试剂、实验材料应按要求贮存于固定的场所,严禁烟火,保持存放场所的适宜环境条件,并配备通风、防火、防盗等设施。
6、过期、变质、损坏的试剂和实验材料由各实验室提出报废申请,填写报废记录,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后进行统一处理。有特殊处置要求的,交由市环保局备案的有资质的医用废弃物品处理商进行处理。
7、中心统一购置的工具必须由实验室主任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做好交接。
8、对于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运、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管理细则的规定。
9、研究生或教师进室后使用实验材料情况酌情进行内部转账,转过来的经费继续归原平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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