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为使科研人员具有良好舒适的科研环境,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卫生整洁,现制定本制度。
一、生命科学研究中心由一名副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本室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二、各实验室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毒、防触电)工作。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三、实验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实行卫生岗位责任制。
四、实验室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和喧哗打闹。要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无废纸、痰迹、积水;不准堆放杂物;墙面和门窗无蛛网、灰尘;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且无积尘、浮尘。
五、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有空气调节净化设备的实验室,要注意保养维护周期,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符合人体健康要求及仪器设备性能要求。
六、主管实验室主任要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的卫生工作,定期检查。
七、实验人员应及时清理实验过程中的废弃物,实验完成后应认真清理实验室卫生。
八、各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应当认真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等是否处置妥当,实验室是否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