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
生命科学研究中心的大型精密仪器是学校进行科研、教学、对外开发应用的重要设备,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据中心实际情况,在学校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现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
2、单价超过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但不足十万元,属稀缺、贵重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申购、论证
1、申购
根据我校科研、教学等任务的实际需要,按学校发展规划和经费状况提出申请,由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提交申请报告,报国资处和学校主管院长批准,并进行专家委员会论证。
2、论证
申购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制定出完整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购置的目的及必要性;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选型论证;各类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安装条件及使用环境;主机、零配件、附件和运行经费的可靠来源等。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学校专家组进行评议审查后,报学校主管院长批准,由国资处负责购置。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
仪器设备运抵学校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验收、安装,验收工作由国资处负责。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
验收完毕后,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
生命科学研究中心负责保管技术说明书、附配件明细清单、出厂合格证书等资料。各实验室负责仪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开关机、使用、故障检修和校验等详细记录。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专人管理共同使用的原则,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人员专门负责。在完成本校科研、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经济效益。
2、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置的计算机,属于专用设备,只能用来进行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如用来进行办公、打印文章、观看光盘等),未经允许,不得插入其他移动设备如U盘等。
3、大型仪器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性能测定,使仪器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以外人员使用时必须经中心主任批准后,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后方可单独使用或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使用,使用人员使用过程应自觉做好使用记录、工作登记并做好仪器设备维护等。
5、中心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一整套奖惩制度,对管理不善、保养不良或由于使用不当、工作失职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中心要取消其管理资格,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
因性能下降、陈旧落后、维持运行费用过高而无修复和使用价值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提出报废申请,报国资处并经学校专家委员会专家组论证鉴定,办理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