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细则
为加强生命科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学校科研、教学工作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化学危险品的界定
化学危险品系指具有易燃易爆、易制毒、有毒、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液体、气体及麻醉药品,不包括一般的化学药品。
二、化学危险品的采购
1、化学危险品的采购由使用人根据科研的需要提出申购申请,经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批准后,安全信息员方可申请购买,而且必须经过公安局审批。剧毒药品、放射性物质的购入须经学校主管院长批准后,由国资实验室安全管理处购入。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原则上实行等量购入、使用时购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购入和实验后有结余的要放入库房由双人双锁安全试剂柜专管存放。
2、中心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当符合三双规定即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把锁。易制毒、剧毒品、放射物质进库后要把好三关,即:入库验收关、在库储存关、出库复核关。
3、使用记录登记详细,使用人和保管人不得是同一人。
4、化学危险品使用后有剩余的,须及时清退回库,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准转送其它部门和个人。
5、违反规定者按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化学危险物品运输
运输化学危险品如易燃、易爆、剧毒品、腐蚀、放射物质等由专门人员和车辆进行运输。严禁随手携带、夹带剧毒品、放射物质乘坐公共车辆。
四、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1、化学危险品的购入、管理,要由中心指派安全信息员负责申请购买,安全管理员负责巡查。
2、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账,定期进行账物核对,严格做到帐物相符,并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档案。
3、采用化学危险品进行实验必须谨慎小心,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必要时应有人监护。
4、接触化学危险品、剧毒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其它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
5、废气、废水和废物要根据种类分别采取适当措施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6、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员具备消防、急救知识。并有定期检查和培训制度。严防事故的发生。
五、化学危险物品存储
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防湿、除静电等安全措施。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能堆放在一起。
六、麻醉药品保管与领用
1、麻醉药品要放入专门的保险柜,由两个人保管,一人管帐和密码,一个管钥匙。麻醉药品入库后,要两人同时验收,并且做好记录。
2、领用时,必须要领用人、实验室主任、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签字才能领用。
3、凡使用后有剩余的,须及时清退回库,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准转送其它部门和个人。用完的空瓶要回收,不得随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