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根据河北北方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为充分利用生命科学研究中心现有仪器设备,保障科研、教学的顺利进行,现制订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一、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各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中小型仪器设备因工作需要借用时,需填写仪器设备借用单,经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在保证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各实验室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以暂时借用。
二、校外借用仪器设备须持借用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管院长审批,中心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并交纳仪器押金(仪器设备值的50%)后可以借出。借出的仪器设备,每天收取仪器设备值的1%-5%作为租金,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
三、校内人员借用中小型仪器须有该院系证明,经所在课题负责人签字报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仪器所在实验室,仪器所在实验室根据使用情况报中心主任审批。
四、仪器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因工作需要不能归还的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或未办理续借手续的,对校外借用单位将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对校内单位将加收租金。对超过四周未归还者中心有权追回仪器。
五、仪器设备借出前,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仪器管理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仪器使用、维护等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及时登记借用信息如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等,以便生命科学研究中心能够及时催还。
六、借用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借出仪器如有损坏,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并按河北北方学院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损坏赔偿管理办法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