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为了能够使仪器设备在我校的科研、教学中发挥最大的共享作用,更好地为广大教师科研及教学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生命科学研究中心设备购置、设备使用及设备报废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如下:
三、实验人员对现有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或改装。确需技术改装、改进,应经中心主任同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主管院长批准,方可进行。
五、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在保证学校科研、教学的前提下,开展的社会服务,参照《河北北方学院生命科学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有偿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附件1. .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10万以上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