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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1-04-14 22:11:56    阅读次数:1402  

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是我校科学研究、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学校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为全面提升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科研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中心实验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良好运行,暂制定本守则:

一、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是指中心在编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中心聘用的从事校内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的教师和其他人员。

二、生命科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扎实的相关专业知识、实验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实验室管理能力,具有全心全意为学校师生服务的奉献意识。

三、热爱实验室工作,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服务热情,工作细致,业务熟练,专心施教,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吃苦耐劳。

四、爱护中心仪器设备,刻苦钻研专业理论,不断提高实验技能,掌握本专业最新实验原理与方法,努力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与实验技术水平。积极接受校内外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实验技能。

五、熟练掌握实验室仪器原理与操作方法,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与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六、管好财产帐卡,严格领、借手续,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做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有关文字、实物档案管理工作。

七、认真做好实验前准备工作,积极进行实验项目的更新与改进,保证实验顺利完成。

八、积极参加科学研究与实验技术的研究,主动承担科研任务,完成较高水平的实验项目或实验论文。

九、服从领导,发扬团队精神,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努力做好本岗位工作。

十、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保障实验人员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